【制度】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期限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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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延长受立案期限的情况比较常见,上学期间只记住了3天7天30天等重要时间节点,但是没记清具体的法律依据,造成了有理无据的尴尬局面。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延长受立案期限的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不是十分具体,具体可参照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2015年11月4日 公通字201532号,其性质为规范性文件。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延长受立案期限的法律规定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 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根据上述意见,各省公安厅结合地区实际也制定了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第21条22条分别规定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受案审查期限的相关规定。
二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期限的相关规定
由于经济犯罪案件本身大多疑难复杂,最高检公安部也制定了适用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期限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60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移送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至迟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情况特殊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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